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1日

粤人社规〔2025〕2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团委,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分行: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15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2025年6月16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

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着力构建“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四创联动的支持体系,面向重点群体分型分类提供创业支持保障,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培育发展更多创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创业主体,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支持,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健全培训体系,提升创业实践能力

  (一)大力发展创业教育。推动创业教育深度融入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开发省级创新创业精品教材和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特色示范课程,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业素质。将创业教育业绩列入教师职称评价、岗位聘用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创业管理相关专业。持续推进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和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发挥品牌项目辐射带动作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创新实施创业培训。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实施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新粤商培训工程,每年培训一批中小微企业主要负责人、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鼓励地市结合新业态、新模式产业发展趋势,在咖啡、宠物、直播等行业大力开发实施特色创业实训,对实训课程提供最高20万元/项的开发补助,给予2800元/人的特色创业实训补贴,培训效果好的项目纳入省级特色创业实训课程库并全省推广使用。提升“马兰花”创业培训品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机构管理,提高培训实效。每年开展各类创业培训3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开展创业实践锻炼。探索建立创业型就业见习机制,在创业孵化载体和入孵企业中,开发一批参与企业运营管理实践的就业见习岗位,满足有创业意愿青年的见习需求,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对入选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按规定给予平均不低于2万元/项的经费支持,入选国家级创业实践类项目给予平均不低于10万元/项的经费支持。实施“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行动,按照重点项目10万元/项、一般项目3万元/项资助大学生科创项目。(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

  二、集成服务资源,优化创业服务生态

  (四)提升创业服务水平。落实《公共创业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能力建设,配置创业服务专职人员,不断优化创业服务质量。完善就业一体化平台功能,高效办成个人创业“一件事”,实现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纳税人信息确认、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登记、就业创业证申领、创业补贴申领等事项“一次办成”,推动创业管理服务数智化转型。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完善企业跨区域迁移、“个转企”直接变更配套措施,提升准入准营便利化水平。加强“粤企政策通”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的涉企政策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业服务。建立创业导师制度,招募企业家、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组建创业导师库,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创业融资等服务。探索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创业孵化载体等建设创业指导师工作室,提升创业指导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实施创业指导师职业技能等级制度,采取以赛促评方式,对在创业培训领域纳入年度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的比赛中,获得优胜奖以上的选手,可按规定认定相应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将创业指导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六)强化人力资源服务赋能。鼓励各地各部门在招聘活动中设置初创企业专区,为创业主体招揽人才。对在省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的项目负责人,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依据专业领域和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直接申报高一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获奖项目可作为重要业绩成果申报。开展“广东百家企业博士后创新平台培育计划”,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重点企业建设超100家博士后创新平台,吸引、培养青年科技人才,促进产学研对接和产创融合。鼓励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遴选人力资源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招聘入职、劳动合同、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按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七)建立创业失败保障机制。完善再创业指导服务体系,为创业失败者提供劳动关系纠纷调处、社保跨区域接续、社会救助等专项服务,确保其权益平稳过渡。对有就业意愿的,按规定落实就业服务、就业援助等保障措施。对有再创业意愿的,指导其申请入驻创业孵化载体、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对接融资贷款。(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融通孵化链条,加速创业项目培育

  (八)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平台建设。充分调动各方资源,不断优化全省创业孵化载体体系,打造多层次、多类型的创业孵化链条。建立重点创业孵化载体名录,加强对创业孵化载体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一定标准的奖补,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有效发挥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平台的作用,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满足创业者全周期创业需求。提升公共服务便利化水平,链接更多优质创业要素和资源,按照“公益+市场”相结合的方式,为入驻项目提供人力资源、就业社保、工商财税、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

  (九)构建创新创业孵化生态。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建立公共创业资源共享机制,联动创业孵化载体、人才港、人才驿站、就业驿站,为创业者提供场地设备租用、信息发布、服务帮办等共享服务。推动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概念验证、中试制造、创业孵化、生态营造等全链条综合服务平台,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和师生创新创业。指导有条件的地市在高校聚集地打造环高校创业生态圈,建设特色创业街区,纳入省级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支持范围,促进优势学科相关企业创新聚集,打造开放、多元、可持续的创业生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十)启动创业伴飞计划。定期遴选资助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市场前景广阔、带动就业潜力大的优秀创业项目,成立创业伴飞项目库。构建省、市、县(区)三级伴飞服务体系,由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选拔责任心强、政策精通、善于沟通的业务骨干担任创业伴飞服务专员,提供投融资对接、导师咨询、协找订单等全周期伴飞式的服务,在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为其提供免租期最长3年的创业场地,帮助创业项目享受创业支持措施,做到“无事不扰、有事必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一)支持返乡下乡入乡创业。聚焦“百千万工程”,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工作,通过补贴扶持、载体建设、优化服务等加强政策倾斜和资源导入,建设青年活力型社区,支持青年人返乡入乡创业,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千名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育行动、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工程,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培养乡村急需的复合型、经营型人才。实施青年兴乡培育计划,打造兴乡青年人才梯队,为兴乡青年典型提供资金支持、金融扶持等服务。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入县下乡”职称激励,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县域基层流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团省委)

  四、打造活动品牌,激发创业创新动力

  (十二)搭建资源对接服务平台。定期开展“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季活动,组织创业项目参加高交会、中博会等专业展会,办好“粤港澳大湾区创业大赛”等国家级赛事,做优做强“众创杯”“大湾区博创赛”“珠江天使杯”“创客广东”“挑战杯”“创青春”等赛事,促进成果转化、产品展示、资源对接、市场开拓,推动优秀项目在广东落地发展。鼓励各地市结合当地产业、文化特色举办创业集市、开发创业摊位,促进有创业意向的重点群体进行“低成本”创业尝试。(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团省委)

  (十三)广泛选树宣传创业典型。持续讲好广东创业故事,定期收集一批政府扶持成长的创业典型,形成“小而美”“小而精”创业案例集,制作播出创业类主题电视节目,开展全媒体宣传。深入校区、园区、社区进行政策宣传和创业讲座,全面营造支持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对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个体工商户,在认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时予以政策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及创业者,支持其按规定参评各类评选表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团省委)

  (十四)组织跨区域结对合作。深化粤港澳合作,联动开展港澳青年就业创业百团万人湾区行、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质量发展大会、暑期青创嘉年华等活动,引导粤港澳企业、学界、民间团体广泛参与,推动港澳青年到大湾区内地城市就业创业。拓宽创业孵化载体对外合作交流渠道,在港澳地区、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等设立联络点或服务站,推介广东创业政策及环境,就地提供创业辅导、基地对接、飞地孵化等服务,促进创新创业项目来广东落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完善政策机制,强化创业支持保障

  (十五)提供创业资金支持。鼓励支持重点群体创业,按规定落实重点群体税收优惠和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等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降低创业主体启动成本和经营负担。优化实施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促进创业投资,建立创业投资与创业项目对接机制,组织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政府投资基金与创新创业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线上线下对接。推动设立支持港澳青年创业的基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六)促进创业贷款发放。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降门槛、提额度、优流程,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规模。对符合再次贷款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推行无还本续贷。优化创业担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实施政府、银行和担保机构三方合作的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探索“创业担保贷款+专项贷款”组合贷款,更好满足创业者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纯信用贷款、创业扶持贷款等业务,加大对创业主体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十七)实施稳岗扩岗政策。加大力度与银行合作推进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业务,向不裁员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个人,按照小微企业单户最高授信额度5000万元、个人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落实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4%、最低可至2.9%。引导创业主体为其招用人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对创业主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发放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十八)强化社会保险支持作用。加强社保政策宣传,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跨区域转移接续工作,支持创业者跨地区流动。按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创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自主创业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抓好落实,将创业服务、培训、孵化、活动、政策协同推进作为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的关键抓手,合理做好资金安排,加强资金监管,推动政策高效落地,激发创业主体活力,持续优化创业生态,为培育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坚实支撑。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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