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改革促服务业扬帆
来源:在线国际商报-20131108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8日

    十八届三中全会即将开启我国第四轮改革开放的新浪潮。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政府的“有形之手”与市场的“无形之手”之间,各自角色的定位将更加明确,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将被强化,政府的职能将主要是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当今,服务经济已经成为引领世界经济复苏与持续增长的新引擎、新动力。在我国已经接近完成传统意义上工业化的今天,服务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与作用日益重要。在新的历史时期,应从战略高度认识和看待我国服务业的发展,通过进一步扩大服务业的开放倒逼改革,冲破一切阻碍其发展的体制机制藩篱,发挥服务业各类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提升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使之成为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转型的重要引擎之一。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服务业开放了100多个部门,并通过双边和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开放了比多边承诺更多的部门,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中更是有145个部门开放。客观地说,我国在服务业领域的开放水平远远超过了其他发展中国家,在某些领域甚至超过了发达国家承诺的水平。从服务业开放的效果看,我国在商业、通信、建筑及有关工程、销售、运输、旅游以及金融等服务领域均取得了长足发展,通过国内市场的开放、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引入了资金,学到了技术、管理,培养了人才,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服务业的发展。我国的服务贸易也在开放中迅速发展壮大,目前服务贸易总额已位居世界第三。

    在我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差距与问题。

    目前我国国民经济中服务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不足45%,内部结构上传统服务业占比较高,而现代服务业占比较低。这与服务业在世界经济中的比例超过60%存在较大差距。在对外贸易中,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比例(9:1)也与世界贸易中二者的比例(8:2)存在明显差距。服务业总体开放不足与某些领域过度开放并存;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部门更为开放,而垄断部门则较为封闭;名义开放度较高,而实际开放度较低,普遍存在“大门开、小门关”,“玻璃墙、弹簧门”等问题。

    一些部门、地方、行业企业,以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规范化为名,行部门、地方、行业利益化、利益法律化之实,强化所辖服务产业的保护,实际上变相阻断了我国服务业改革开放的进程。由此也引发了服务贸易领域的国际摩擦,甚至在一些方面影响了我国整体的国家利益与国际声誉。

    我国新一轮的对外开放,主攻方向和重点领域就是服务业开放。在中美投资协议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原则”展开谈判的背景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此为蓝本,先行先试,进行投资准入体制改革。这也意味着我国开放模式正在发生重大变化,“非禁即开”的模式突破了以往利用外资的传统做法,即肯定清单模式的开放。新模式更加凸显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与改革的紧迫性。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仅是商事制度的改革,更是对政府部门管理能力与效能的重大考验,因为事中与事后的监管需要更加高效有力的制度保障。因此,新一轮的改革开放,不仅是涉外经济体制的自身的改革,更是涉及行政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等领域的深层次改革,触及到固有利益的调整。人们有理由期待,通过新一轮开放,我国服务业发展将更具活力,服务贸易更具国际竞争力,并以此带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调、升”,加快经济贸易强国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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